交通標志牌按用途來分類可分為警告標志、禁止標志、指示標志、指路標志、旅游區(qū)標志和施工標志。標志牌牌面顏色由底色、圖形或字符色、邊框色和襯邊色組成,如下圖所示。標志牌的整體結構由標志底板、滑槽及加固件、標志面、支撐件及緊固件和標記這幾部分組成,下面分別對它們的制造工藝和材料作以說明。
一、標志底板
1.標志底板可采用的材料為3mm厚鋁合金板,材料性能應符合GB5768、GB/T6892和JT/T279的有關要求。
2.對標志底板的邊緣和夾角應適當倒角,呈圓滑狀,且須打磨光滑,邊緣不得有毛刺。
3.標志板的尺寸,一般外形尺寸偏差為±5mm,若外形尺寸大于1.2m時,其偏差為外形尺寸的±0.5%,鄰邊的夾角偏差為0.5°。
4.標志板應平整,表面無明顯皺紋、凹痕或變形,標志板每平方米范圍內的平整度公差不應大于1.0mm。
5.標志板不允許有裂紋、明顯的劃痕、損傷和顏色不均勻;在任何一處面積為50×50cm2的表面上,不允許存在一個或一個以上總面積大于10mm2的汽泡,不允許有逆反射性能不均勻。
6.當生產大量相同標志(尤其國標警告、禁令、指示標志等)時宜采用絲網印刷。
7.安裝在橋梁防撞墻上時,標志板需根據防撞墻側面弧度加工制作。
二、滑槽及加固件
1.滑槽選用與標志底板性能相當的同類材料,一般可采用鋁合金熱擠壓型材。
2.2平米以上標志板背后采用寬10cm的鋁滑槽,鋁槽間隔為50cm,材料性能應符合GB/T6892的有關要求。
三、標志面
1.標志面一般宜采用四級(通常稱工程級)以上反光膜,有特殊要求的適當提高反光膜級別。指路標志應參照《廣州市道路交通指路標志設計指引》的要求。
2.反光膜應粘貼于整個標志面,且超出邊緣至少2cm,反光膜貼膜完畢后將多余部分清除。凡標志板的寬度或高度在1.2m以下者,貼用的反光膜不能有接縫。粘貼反光膜應采用疊壓接縫,上層反光膜壓疊下層反光膜之重疊部分不得小于5mm,并以水平疊接為原則。使用滾筒粘貼或反向貼印反光膜時,可以平接,其間隔不應超過1mm。距標志板邊緣5cm之內,不得有拼接。
3.對于大面積底膜的貼膜,應采用貼膜機貼膜。